从一纸预售合同到继承权博弈:武汉借名买房纠纷中的法律突围
2023年以来,武汉楼市进入深度调整期,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与借名买房争议交织出现,成为法律圈高频讨论的焦点呢。其中,借名买房人去世后,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如何办理、名义登记人能否继续主张权利等问题,更是引发了大量实务争议。本文结合一起武汉律师代理的真实案例,拆解其中的法律逻辑与操作路径。
案件缘起于2019年。武汉市民周某因自身征信问题无法办理按揭贷款,遂与表弟李某口头约定:由周某出资,以李某名义购买洪山区某楼盘商品房一套,待取得产权证后再过户。周某支付了首付款80余万元,并以李某名义办理了按揭贷款,每月还款均由周某转入李某账户。2022年,该房屋交付后,周某突发疾病去世。周某的配偶及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面临一个棘手问题: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而周某生前未留下书面借名协议,仅有转账记录和部分微信聊天记录。更复杂的是,李某在周某去世后否认借名关系,主张房屋归其所有,仅同意返还周某已支付的款项。
周某的继承人委托武汉某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律师团队经研判认为,本案的核心在于两点:其一,借名买房关系能否被认定;其二,继承人中有人放弃继承权时,诉讼主体资格如何确定。律师先说指导周某配偶及其他继承人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公证,由周某之子单独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这一操作看似简单,实则关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后,该继承人不再参与诉讼,避免了主体不适格的风险。随后,律师通过调取周某生前的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中关于“房子是我的,只是用你的名字”等表述,以及李某在周某去世前从未主张过房屋权利的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借名协议,但结合购房款支付、贷款偿还、房屋交付后由周某实际控制使用等事实,可以认定借名买房关系成立。李某作为名义登记人,不享有房屋实际权利。法院同时确认,周某之子作为唯一未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有权主张该房屋的合同权利。最终判决李某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李某不服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它揭示了借名买房纠纷中一个常被忽视的环节:借名人去世后,继承权放弃的办理直接影响诉讼走向。实践中,部分继承人因不愿承担贷款债务或家庭内部矛盾,选择放弃继承,但若未及时办理公证或书面声明,可能导致诉讼主体混乱,甚至被法院驳回起诉。武汉这位律师的处理方式,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操作样本。
从行业启示看,借名买房的风险防范应前置。先说,书面协议不可或缺,即便亲属之间也应明确出资、贷款、过户等核心条款。第二点,保留出资凭证和实际控制证据,如转账备注、物业费缴纳记录、装修合同等。再次,借名人应提前订立遗嘱或通过家族信托等方式安排权利承继,避免突然去世后继承人陷入举证困境。对于名义登记人而言,出借购房资格并非“无本万利”,一旦被认定借名关系,不仅无法获得房屋增值收益,还可能因配合过户产生税费争议。
放弃继承权的办理,则需注意三个要点:一是时间节点,必须在遗产处理前完成;二是形式要求,建议采用公证方式,便于法院采信;三是后果认知,放弃继承意味着不再享有该房屋对应的任何权益,包括增值部分。若继承人内部对是否放弃存在分歧,可先行协商,必要时通过诉讼确认各自份额。
武汉作为中部地区房地产市场活跃城市,借名买房纠纷呈现上升趋势。法院在裁判中逐步形成“重实质轻形式”的审查思路,即不拘泥于书面协议,而是综合出资、使用、贷款偿还等事实判断真实权利人。这一趋势对律师实务提出了更高要求:既要善于从碎片化证据中还原交易本质,也要精准把握继承法与合同法的衔接点。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也不保护试图以形式掩盖实质的人。借名买房从来不是零风险的捷径,而继承权放弃更非一纸空文。在房产与亲情、利益与规则的交织中,唯有提前规划、保留证据、依法操作,才能让身后事不再成为身前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