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困局与遗嘱见证资格:武汉城市更新中的两道法律考题
武汉的城市更新进程正在提速呢。汉口老里份的腾退、武昌滨江地块的重新规划、汉阳旧工业区的功能置换,这些项目背后交织着多重法律关系。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履行争议与遗嘱见证人的资格认定,看似分属两个领域,却在城市更新的大背景下频繁相遇——前者关乎购房人的居住权益,后者涉及被安置人财产传承的效力。本文拟结合近期代理的一起典型案件,对这两道法律考题作一番拆解。
一、一个预售合同纠纷引出的连锁反应
2024年,武汉某律所代理了一起涉及城市更新项目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情并不复杂:购房人李某于2021年与某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购买位于洪山区某城中村改造地块上的期房一套,约定2023年底交付。项目因拆迁遗留问题未能按期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一年。李某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真正棘手的是后续连锁反应。该项目部分被安置居民在过渡期间订立遗嘱,处分其未来将取得的安置房权益。其中一位被安置人张某在2022年病逝,其遗嘱由邻居王某代书,另一位邻居赵某见证。张某去世后,其子女与再婚配偶就遗嘱效力发生争议。诉讼中,对方当事人提出:见证人赵某系张某所在社区网格员,长期协助拆迁工作,与张某存在利害关系,遗嘱应属无效。
这起案件将两个看似独立的法律问题串联起来:预售合同项下的期待权能否成为遗嘱处分的标的?社区网格员作为见证人是否具备法定资格?
二、案例展开:见证人资格的司法审查逻辑
上述遗嘱效力争议经武汉市某区法院一审、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认定遗嘱无效。裁判理由值得细究。
法院查明,见证人赵某虽非张某的法定继承人,但其作为社区网格员,在拆迁补偿谈判中曾代表张某与开发商沟通,并协助张某填写过安置房选房确认单。更为关键的是,张某遗嘱中处分的安置房指标,尚需赵某所在社区出具相关证明方能最终落实。法院据此认定,赵某与遗嘱存在间接的利益关联,不属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的“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
这一认定触及了遗嘱见证人资格的核心:利害关系的判断标准究竟为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仅排除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但并未对“利害关系”作出定义。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从见证人是否可能因遗嘱获得利益、是否与继承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受一方当事人控制等角度进行综合判断。本案中,赵某的社区网格员身份使其与安置房指标的落实存在职务上的牵连,这种牵连虽不直接体现为经济利益,但足以影响其见证行为的中立性。
值得补充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年发布的一则公报案例中,对见证人资格采取了类似立场:某继承纠纷中,见证人系被继承人的家庭医生,长期为被继承人提供医疗服务并收取费用,法院认定其与继承人之间存在经济上的依存关系,遗嘱无效。两案裁判逻辑一脉相承——见证人的中立性,不仅看是否存在直接利益,更要看是否存在影响其客观见证的职务、经济或情感依附关系。

三、预售合同期待权的遗嘱处分:一个尚未充分讨论的问题
回到本案的另一层争议:张某在遗嘱中处分的安置房权益,在性质上属于预售合同项下的期待权。被安置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安置房预售合同,在房屋尚未交付、产权尚未登记时,购房人享有的是一种债权性质的期待利益。这种期待权能否通过遗嘱处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通说认为,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均可作为遗产,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预售合同项下的期待权具有财产价值,且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已经确定存在(合同已签订、标的已明确),应当认定为可继承的财产权利。本案中,法院亦确认张某遗嘱所处分的安置房权益属于其遗产范围,遗嘱无效的原因在于见证人资格瑕疵,而非标的不可处分。
但这一结论在城市更新场景下需要附加限制。若预售合同尚未签订,仅存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项下的安置资格,则该资格是否可作为遗产,实践中存在争议。部分法院认为安置资格具有人身属性,不属于可继承财产;另一些法院则从保护被安置人家庭整体利益的角度,允许符合条件的继承人承继安置资格。这一分歧尚未形成统一裁判尺度,值得持续关注。
四、对城市更新参与者的实务启示
对购房人而言,购买城市更新项目中的预售商品房,需特别注意项目拆迁进度对交付时间的影响。本案中开发商逾期交房虽事出有因,但并不能当然免除违约责任。购房人在签约前应核查项目拆迁完成情况,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拆迁遗留问题导致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对被安置人而言,以遗嘱处分安置房权益时,见证人的选择至关重要。建议优先选择与拆迁项目无任何职务、经济关联的亲友或专业人士担任见证人。若选择律师见证,应确保律师与开发商、拆迁实施单位无利益关联,并在见证笔录中详细记载见证过程。
对律师同行而言,城市更新项目中的遗嘱见证业务风险不容忽视。见证前应核实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属于被继承人合法财产,见证过程中应避免见证人身份与拆迁实施单位存在职务交叉。本案中,若见证律师能提前识别社区网格员身份的潜在风险,或许可以避免遗嘱无效的后果。
城市更新的法律需求正在从单一的交易安全向财产传承延伸。预售合同争议与遗嘱见证资格,一个是交易环节的风险,一个是传承环节的风险,二者共同指向同一个命题:在城市化进程中,如何为个人财产权益提供贯穿始终的法律保障。这需要立法者、司法者与法律服务提供者的共同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