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买卖居间纠纷:合同条款的“模糊地带”如何影响维权成败

2026-07-24250阅读房产法律资讯

在房产交易市场中,写字楼买卖因其标的额大、交易结构复杂,往往比普通住宅更容易引发法律争议啦。尤其是涉及居间服务时,中介方与买卖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界定,常因合同条款表述模糊、交易流程不规范而陷入僵局。近期,武汉某按揭律师团队代理的一起写字楼买卖居间纠纷案,便揭示了此类纠纷中一个容易被忽视的关键点——买卖合同条款的明确约定,直接决定了居间人能否成功主张报酬。


写字楼买卖居间纠纷:合同条款的“模糊地带”如何影响维权成败

这起案件的当事人是某企业主李先生。2023年,他通过武汉某房产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位于城市核心商务区的写字楼,总价超过3000万元。中介公司在促成买卖双方初步意向后,要求李先生签署了一份《居间服务确认书》,其中列明“居间成功”的条件为“买卖双方签署正式买卖合同”。随后,李先生与卖家签订了《写字楼买卖合同》,合同中对付款方式、交房时间、违约责任等均有约定,但并未明确提及居间费用由谁承担、何时支付。交易完成后,中介公司向李先生索要居间服务费,遭拒后诉至法院。


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居间人是否已尽到报告义务,以及合同签订后是否当然触发居间报酬请求权。李先生抗辩称,中介公司并未提供完整的房产信息核查、按揭协助等附加服务,且合同中未明确注明居间费条款,所以不应支付。但法院最终判决李先生支付居间费用,理由是《民法典》第963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支付报酬。本案中,“促成合同成立”即为买卖双方签署有效买卖合同,履行行为无需以居间人完成全程服务为前提。


这一判决结果在律师圈内引发讨论。不少执业律师指出,类似案件的胜负往往取决于居间合同的具体措辞。如果居间确认书中将“居间成功”定义为“完成交易过户”或“买家获得银行贷款”,则结果可能截然不同。本案中,中介公司之所以胜诉,正是因为在《居间服务确认书》中精准界定了“成功”的定义为“签署买卖合同”,而非更复杂的“完成交易”。这种条款设计上的“先见之明”,使得居间人即便未参与后续按揭、过户环节,仍能守住报酬请求权。


从更深层的法律逻辑看,写字楼买卖居间纠纷的频发,折射出当前不动产交易中信息不对称与专业服务价值评估的错位。一方面,居间人往往在签约前投入大量精力筛选房源、撮合谈判,其劳动价值应受法律保护;二来,买受人常因对交易流程缺乏认知,将居间服务等同于“全包服务”,产生合理期待落差。武汉这起案件的启示在于:买卖双方在签署任何居间文件前,务必逐字审阅“居间成功”这一核心条款的界定范围,并对附加服务做书面确认。同时,中介机构也应当主动明确服务分界,避免因条款模糊引发纠纷。


该案由湖北某知名律所代理并最终胜诉,律所律师在代理词中特别强调了《民法典》第509条关于合同严守原则的适用——只要合同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应当诚信履行。这一观点得到法院采纳。对于企业法务而言,该案也提供了合规参考:在起草或审核写字楼买卖居间合同时,建议将“成功标准”细化为可客观判断的行为节点,并辅以支付期限、违约责任等配套条款,形成完整闭环。


写字楼买卖动辄千万级别的资金流动,任何条款的疏漏都可能转化为实质经济损失。本案最终以买方支付居间费告终,但留给行业的思考远未结束:在法治化、专业化的房地产市场中,合同条款的“清晰度”某种程度上就等于“确定性”。与其事后争辩居间人是否尽职,不如在签约前就将权责边界写进合同。这不仅是对双方利益的保护,更是减少交易摩擦、提升交易效率的底层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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