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价格过低,被征收人如何依法维权?从武汉一起典型案例说起

2026-07-24466阅读房产拆迁纠纷

在城市更新与旧城改造的浪潮中,拆迁补偿问题始终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切身利益啊。评估价低了怎么办?这是许多被征收人面临的现实困境。武汉的一起征地补偿纠纷案例,为类似处境的人们提供了一条值得参考的维权路径。


2023年,武汉市某区启动了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张先生(化名)名下的一套90年代建成的住宅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方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显示,该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1.2万元,总补偿款约为108万元。张先生认为该价格远低于市场行情,同样地段、同样房龄的二手房交易价格早已突破每平方米1.8万元。多次沟通无果后,张先生委托北京某知名律所的专业律师团队介入,启动法律维权程序。


该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评估机构的选定是否合法、评估时点的选择是否合理、以及评估方法是否恰当。律师团队代理后发现,征收方在选定评估机构时,未依法给予被征收人充分的选择权,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的规定。更关键的是,评估报告采用的基准日为2022年6月,但实际征收决定作出在2023年3月,期间当地房价已有明显上涨,评估时点的滞后直接导致补偿价低估。


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律师提交了周边同期同类房屋的成交记录、中介报价截图、以及相邻项目征收补偿标准对比材料,证明1.2万元的单价严重偏离市场价值。同时,律师指出评估报告未考虑该房屋临街且具备底层商业改造潜力的实际情况,仅按普通住宅评估,存在明显漏项。经过多轮协商与法律程序的推动,最终征收方同意重新委托评估机构,并在评估时点调整至征收决定公告之日。重新评估后,单价调整至每平方米1.75万元,张先生的补偿总额增至157万元,较最初的方案提升了近45%。


拆迁评估价格过低,被征收人如何依法维权?从武汉一起典型案例说起

这个案例揭示了拆迁评估纠纷中几个关键的法律要点。评估机构的选择权不是摆设,被征收人有权参与决策过程。评估时点至关重要,通常应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准,若评估报告严重滞后,当事人可依据《房地产估价规范》主张其结论失真。评估方法和参数必须公开透明,被征收人有权要求评估机构就报告中没有考虑的特殊因素作出说明。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法律赋予了申请复核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以及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从行业实践看,征地拆迁中评估价偏低并不少见,背后原因复杂,既有评估机构独立性不足的体制问题,也有被征收人法律意识薄弱、未及时固定证据的现实短板。法院和复议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越来越倾向于实质性审查而非形式审查。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指导意见中明确,对于明显低于同区域类似房屋市场价格的评估报告,法院可以直接启动专家评议程序,而不必机械地等待当事人先完成复核程序。


对于被征收人而言,面对评估价过低的情况,最易犯的错误是情绪化对抗或者消极等待。正确的做法是在收到评估报告后立即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同步收集周边房价证据、固定征收程序违法的证据,并在法定时效内提出异议。从张先生的案例可以看到,只要抓住了程序违法和评估价格严重失实这两个关键点,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补偿价格上调是完全可能的。


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权利,不是虚置的条文。评估价过低不应成为被征收人无可奈何的“一刀切”结果。在法治框架内,每一份不合理的评估报告都可能被纠正,每一个被低估的财产权益都有获得公平补偿的机会。这需要被征收人拿起法律武器,也需要律师同行以专业和担当守护法治底线。城市更新的进程,不应以牺牲个体权益为代价,而应在法律的衡平中寻求公共利益与私人财产权的最大公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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